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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为何“离境”遭诟病

反洗钱联盟负责人Nigel Morris-Cotterill 向您讲述离境保密法的细微差别

在之前的文章中(《中国离岸》2010年秋季刊),我们阐述了“洗钱”的定义,以及它与前置犯罪之间的关联,通过联系两个国家的犯罪和法律,原告可以将银行家和专业服务者引渡到其他管辖区,因为其扮演着洗钱罪的主犯而非同伙。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一下所谓的离岸业务为何饱受非议,被称为世界金融犯罪活动的帮凶。

其实原因很简单,许多离岸中心提供的服务都可以帮助罪犯更顺利地洗钱。设立这些服务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帮助洗钱,但确使洗钱勾当更容易,调查工作更难进行。

并不令人意外,受到非议最多的就是“银行保密法”。但更重要的是,保密范围并不局限于保密法中的条款。

许多管辖区内规定,除非受到特定权威或者法院的命令,否则任何离岸服务机构都不得泄露任何客户的信息,否则就是犯罪。事实上,这只是将公共法律适用于律师,并且总体上确认离岸服务机构其实也是法律服务提供者。其中核心的一点就是对于“律师”的定义——客户“特权”。之前这个问题很简单,律师必须对客户的信息保密,只有在极其个别情况下法院要求透露信息的命令才会得到允许。然而,当英国一法庭确认了“法律建议特权”,即当客户寻求法律建议时,必须为客户的信息保密,只有在及其个别的情况下,法院的命令才能生效,这个定义开始变得模糊。

似乎这样还不够复杂,欧盟规定所有提供法律建议的行业都必须能向他们的顾客提供“法律建议特权”。于是,许多会计事务所和其他与法律沾边的行业都纷纷要求获得与律师相同的反洗钱法赦免权。幸好欧洲法院没有批准,并且规定只有享有法律从业特权的人员——包括律师——可以在欧盟法律范围内免除部分的涉嫌洗钱交易的责任。

因此,即使是那些被称为“保密天堂”的辖区原则上所做的事情和在岸辖区没有什么本质不同。事实上,西班牙的保密法比其他地方都严格。

如果你永远不知道,那就不是秘密

一些离岸辖区,例如毛里求斯,提供公司结构时却不提及其股东。当调查者或者代表服务提供者的人员试图搞清楚公司的受益者时,这些公司变成了“黑洞”。

但也有不那么极端的例子。比如,美国特拉华州只需要公司提供很少的报告,因此是美国公司非常喜欢的第一个注册辖区。它不能被称为是“保密圣地”,因为这里面并不涉及到信息的问题。

即使在所谓的“保密”辖区,也有获得信息的方法。然而,调查者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有罪行,与特定辖区的某个服务提供者有直接关联。

美国当局正是用这种方法从保密法严格的瑞士获得信息的。

印度正试图通过给香港和新加坡等辖区所谓“审讯信”,表示它们与涉及80亿美元的洗钱案有关。但这不大可能成功,因为印度并没有按照《共同法律协助条约》办事,而且似乎也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钱与目标辖区有直接关联。

除了公司和银行,政府现在越来越注意所谓的“基金会”和“信托”。

总的来说,专业托管者既受到保密法约束,也要遵守反洗钱法。但这是市场的弊端,也是美国政府正在关注的点。原因很简单,财产授予者将资产交给托管机构运作,为了正常运作,其不参与。美国税务署发现,这些财产授予者同时也是其创办的托管机构的受益人,事实上控制了整个托管机构。由此,美国税务局宣布信托机构不受官方承认,需要支付几百万的税务费用。这也是澳大利亚维肯比行动后信托行业的命运,许多名流也因税务问题被起诉。

信托机构问题严重,因为他们常常隐身于市场,除非托管者承认他们的存在。面对“你手头的资金是为你自己利益还是为了他们?”这个问题时,回答就要看这个准备开新户头的人诚实与否。一个诚实的托管者会如实回答,而一个专业洗钱犯则会撒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