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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引入反避税条款

备受关注的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近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全面实施,这其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意味着对高净值人群加强征管,备受关注。

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区主管合伙人王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随着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的实施,反避税在个税层面的立法变得迫切。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个人A在海外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资,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个人A无需缴税;而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因此,新个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设立,将给予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法律依据,配合CRS下收到的海外金融资产信息,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合规与公允性推入一个全新的局面。”王蕾称。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修改后的个税法,新增的反避税条款作为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财政部部长刘昆6月19日作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议案的说明时称,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设立了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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